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已完全接种疫苗或在270天内已经康复的雇员可以返回工作场所。
所有未接种疫苗的雇员将不得返回工作场所,除非他们新冠测试结果为阴性,且该结果必须在雇员将在其工作场所的那些时间内有效。雇员一般需要承担检测费用。
对于怀孕或医学上不符合接种疫苗条件的雇员,雇主应给予特别考虑。
对于这两类员工,如果他们能在家工作,雇主应考虑让他们在家工作,且他们不在工作场所不应影响他们的业绩评估。雇主也可以将员工重新部署到可以在家工作的适当工作岗位上,并根据替代工作的职责支付工资。
雇主可以允许未接种疫苗、工作可以在家完成的员工继续在家工作。对于那些不能在家工作的员工,雇主可以让他们继续从事现有的工作,并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活动前新冠测试(PET);如果有合适的工作,可以将这些员工重新安排到可以在家工作的岗位,并根据替代工作的职责支付工资。
雇主还可以让这些雇员休无薪假,或在适当的通知期内终止与这些人的雇佣关系。如果是由于员工无法在工作场所履行其合同工作而终止合同,这种终止雇佣将不被视为不当解雇。
所有雇主都可以询问雇员的疫苗接种情况,并要求他们在去工作场所之前出示疫苗接种证明。拒绝这样做的雇员可被视为未接种疫苗。
雇主应通过向雇员提供带薪休假来促进疫苗接种,并在雇员出现与疫苗有关的不良反应时为其提供带薪病假。
Out-Law运营方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与MPillay在新加坡的合资律所品诚梅森MPillay的Mayumi Soh表示:"雇主应该注意到关于如何管理无法亲自到工作场所的未接种疫苗的员工的最新建议。三方合作伙伴还敦促雇主检查企业的疫苗接种率,鼓励他们实现员工的100%的疫苗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