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其他司法辖区,英格兰和威尔士没有统一编著的民法法典。英国民法由议会的立法决议和法院的判决构成。英格兰的法院解释立法决议,且通常需要遵守同级或高一级法院对于相同问题作出的判决。
立法决议与法院判决需要符合欧洲理事会采纳的法案以及欧盟法院的决定。
英格兰的民事法庭系统分为高等法院与郡级法院。本指南针对高等法院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处理诉讼标的超过5万英镑的索赔。
高等法院通过其地区登记处(District Registry)以及伦敦皇家司法院对大多数民事诉讼获取司法管辖权。这可以分为三个等级: 大法官法庭(Chancery)、皇座法庭(Queen's Bench)以及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
大法官法庭处理一般公司事务以及遗嘱、信托、破产和税务等特殊事务。皇座法庭(QBD)处理所有其他民事诉讼,包括合同争议、个人伤害、行业事故、诽谤以及渎职索赔。大法官法庭和皇座法庭均设有处理特定领域诉讼的专家庭。例如,皇座法庭设有两个主要的专家庭:商业庭处理商务争议,工程技术庭主要处理工程和技术方面的争议。
上诉庭处理对高等法院法官裁决的上诉。对于重大公众问题,还有一个上诉的最终阶段,即向最高法院上诉,上诉申请将由五位法官进行审理。少数情况下,案件有可能需要寻求欧洲法院对于相关欧盟法令的指导意见。
专业法律人员分为大律师(barristers,通常也称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大律师是有权代表委托人出席高等法院审理活动的专业律师。他们还可以起草提交给法庭的文件并就个人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大律师需要独立执业,且不会与客户直接接触。资深大律师可能被任命为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其他则称为初级大律师。
事务律师同客户签订有日常合同,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各类事务。他们也可以在高等法院担任诉讼律师,只要他们具有相关的资格。大多数商业事务律师会与其他事务律师合作。
尽管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均有资格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但大部分法官是大律师。
《民事诉讼规则》(CPR)诞生于1998年,旨在管理英格兰民事法院系统中需要遵守的流程。《民事诉讼规则》要求所有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必须确保法庭能公正地处理案件。这包括:
这被视为是《民事诉讼规则》的“首要目标”。
高等法院受理的典型诉讼从签发诉讼书之日起到完成审理工作需要12到18个月的时间。
诉讼前事务:提起诉讼前,各方需要采取合理的行为交换信息和文件,以尝试在诉讼之前解决争议。未能遵守这一要求的涉案方可能会受到处罚,例如,一方可能会由于未能采取合理行为而被迫向其他方支付费用。此外,还有一些“诉讼前协议”——某些特定的争议领域,需要遵守这些预设的流程,例如工程建设或工作疏忽。
提起诉讼和法庭文件:诉讼程序在原告提交起诉书的时候即告开始,此等起诉书必须含有或者随附诉讼详情。起诉书以及诉讼详情必须简要说明向被告提起之诉讼的基本事实。未能履行这一要求可能导致被告有权拒绝索赔。原告需要支付签发起诉书的费用,其具体金额取决于诉讼的标的价值和性质。相关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根据特定的规则送达被告处。
若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书,必须表明是接受诉讼要求,还是希望进行辩护。同样,这一环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且必须通知法院。如果被告希望进行辩护,他必须在收到起诉书之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辩护书,其中应说明全部辩护理由。这份辩护书同样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由于如果辩护书不够有力,原告可能寻求忽略辩护书或者对被告进行即决判决。未能提交辩护书将导致原告直接默认获得胜诉。
其他法庭文件可能需要送交法庭并归档,以便确定各方立场。所遇法庭文件必须随附一份真实性声明来验证文件所含信息的真实性——请查阅我们单独的OUT-LAW指南,了解更多信息。
法庭文件包括某些情况下第三方可以获取的的诉讼书、诉讼详情、辩护书以及任何辩护理由。
案件管理:所有诉讼案件均由法院主动管理以确保得到妥善处理。法院会考虑采取特定步骤的潜在利益是否可以合理覆盖成本。
案件管理还允许法庭尝试鼓励相关各方无需通过审理,就能借助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ADR)流程来解决争议问题。请查阅我们单独的OUT-LAW指南以获取更多信息。
文件披露: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披露其依赖的文件以及可能对本方或另一方的案件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支持另一方案件的文件,包括电子邮件等电子文件。这可能包括任何与争议有关的保密文件。某些文件可能依据“法律职业特权”免于披露,请参阅我们单独的OUT-LAW指南以获取更多信息。
证词:如果一方希望在审判中提供口头证据,则应以书面形式披露这一证据。这可能是诉讼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证词中的内容可能会确定提出一方是否想要解决争议。证词应说明案件审理中证人应当作证说明的事实。证词必须由证人来证实其真实性。证词需要在法庭审理之前的数周进行交换。 证人在审理中可能需要接受另一方律师的交叉盘问; 美国式的宣誓作证在英式诉讼中通常不被允许。请查阅我们单独的OUT-LAW指南以获取更多信息。
专家证据:如果一方需要依靠某位专家就某个特定问题发表意见,需要获得法庭的允许。专家证人必须保持独立,其首要负责对象是法庭,而不是指示方,同时法庭能命令双方分享某位专家对于某个特定问题的观点。如果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处理,一件诉讼可能会有一位以上的专家。专家证人可能会参与法庭诉讼,因此可能需要出庭作证,尽管对于专家证人的报告以及可能提供的证据有着严格规定。请查阅我们单独的OUT-LAW指南以获取更多信息。
审判: 除了民事欺诈和诽谤案件,其他案件无权进行陪审团审判,审判将由法官单独决定。
英式审判主要为口头庭审,需要双方律师进行口头陈述并引起法官对于相关证据和法律的注意。 不过,在开始审理前,法官通常会阅读法庭文件、证词、专家报告以及双方律师起草的简要观点。法官不会自己进行调查,但可能会向律师或证人提问。
简言之,审判包括双方律师陈述案件,传唤他们所需的证人和专家出庭作证。这些证人可能会被对方律师交叉盘问。审理活动将在双方律师总结所有证据并将就相关法律进行陈词之后结束。法官将根据他看到的证据和法理作出判决。
此等判决可能在审理之后立即作出,或者在复杂的案件中,等到法官在稍后日期对于该案件进行重新梳理之后作出。如果一方希望对判决提起上述,则其必须获得法庭的许可,尽管提供此等许可的条件极为严苛。
尽管费用由法庭独立决定,一般规则是败诉一方须支付胜诉一方的费用。任何违反《民事诉讼规则》的行为或者首要目标均可能导致“违法”一方遭遇费用处罚,即便该方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胜出。 通常, 若没有任何不当行为,胜诉方可期望败诉方向其提供诉讼费的60%-65%作为补偿。
相关各方还有可能与其律师达成按条件收费协议(CFA)。按条件收费协议允许律师在案件胜诉的情况下,根据标的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胜诉费用,在败诉的情况下,则不收取费用或者收取相对较低的费用。胜诉费可能由其他方支付。目前禁止收取佣金。还有其他方法为诉讼获得资金,例如,法律费用保险以及第三方资助。
若已经获得裁决,败诉一方可能需要主动付款。 如果未能按时付款,可以选择多种执行程序,包括安排资产进行冻结并出售,或者对败诉方的财产申请罚没令。如果判决的金额未能全额支付,还可以选择强制对败诉方进行破产清算。
有多种战略性措施可能有助于解决案件争议,包括: